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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1088vip學生代表大會章程

作者:梁敬偉來源:太阳集团1088vip 閱讀次數:日期:2021-11-17

太阳集团1088vip學生代表大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太阳集团1088vip學生會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院學生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院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寬學院和學生聯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條學代會的常設機構是學院學代會常任代表委員會(簡稱常代會)。常代會不得代替學生會組織行使權益維護等日常執行功能。

第三條學生會是學代會的執行機構,對學代會負責。學生會組織必須設立主席團。實行輪值制度,學生會主席團集體負責學生會重大事項,不設主席、副主席,設執行主席。執行主席由主席團成員輪值擔任,以學期為一個輪值周期,執行主席負責召集會議,牽頭日常工作。

第四條學代會的基本任務

(一)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圍繞我院的發展戰略和辦學宗旨,根據我院不同學科的學生培養方案,團結和引導同學們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為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二)維護院規院紀,倡導良好的院風、學風,積極鼓勵我院學生進行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增強學生民主意識、責任意識和主人翁意識,協助學院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三)努力為同學服務,協助和監督學生會開展以提高學生的學術水平、文化修養和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為重點的校園文化活動,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四)加強學院黨委、團委與廣大學生的聯系,通過學院各種合理的渠道,反映同學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代表學生參與到與廣大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學院事務的民主管理中,協助學院解決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五條學代會在學院黨委領導、學院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按照本章程的規定程序行使職權。

第六條學代會的一切活動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準則,在法律允許範圍内開展。

第七條學代會的組織制度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八條學代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和通過學院學生會的工作報告與計劃,參與民主評議學院學生幹部工作,對學院學生幹部實行民主監督;

(二)制定、修改學代會的章程;

(三)監督學生會章程的實施;

(四)選舉産生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

(五)選舉産生新一屆常代會委員;

(六)學代會及常代會有權罷免現任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罷免案須由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經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贊成通過後方可生效;

(七)配合學院工作,征求廣大同學對學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提案提交至學院有關職能部門,對于其他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具有普遍性的重要事項,向學院提出有關建議;

(八)讨論和決定應當由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九)修改和解釋本章程。

第九條學代會要尊重和支持學生會主席團和學生會職能部門行使管理職權,協助他們開展工作。

第三章代表

第十條代表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本院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港澳台籍學生可作為所在選舉單位代表參加學代會,外籍留學生如有意願參加學代會,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衷心擁護黨的領導、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學院規章制度;

(三)有較強的全局觀念,關心學院改革和發展,能在刻苦學習、服務同學中起表率作用;

(四)有較強的參政議政的能力,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公道,有能力履行代表職責;

(五)密切聯系同學,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能夠準确反映學生的意見和需求;

(六)在校期間無違規違紀記錄。

第十一條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學生代表以班級為單位,經過民主選舉産生。其中非校、院()級學生會骨幹的學生代表各占60%,且名額分配覆蓋院(系)、年級。在選舉代表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代表的廣泛性,兼顧代表的性别、民族、年級和專業。現任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的代表資格由班級選舉産生,不占選舉單位名額;各班長未當選為正式代表的将作為列席代表出席會議。

第十二條代表的權利

(一)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享有對學代會、委員會和學生會所作的工作報告進行質詢并提出建議和批評,實行監督的權利;

(三)在學代會職權範圍享有以個人或聯名的方式提出議案和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享有通過提案直接向學院有關部門反映同學意見的權利。

第十三條代表的義務

(一)學習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個人素質,增強參政議政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學代會的活動,認真貫徹學代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密切聯系廣大同學,正确代表同學利益,維護同學合法權益,如實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同時接受同學的監督;

(四)監督學生會開展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和工作建議。

第十四條代表資格的終止

(一)代表因畢業或其他原因導緻學籍終止的,其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二)代表出現違法亂紀或代表所在班級、學生會組織認為不稱職或不盡代表義務的,經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學代會閉會期間則由常代會代理)審核同意後,可免去其代表資格;

(三)向常代會書面提出辭職,須經常代會組成人員的超過半數通過,即被接受;

(四)未經批準兩次不出席學生代表大會會議的。

第十五條代表出現缺額需要增補的,由缺額單位按程序補選。增補人員為競選正式代表時為未能成功競選的候選人,相關程序可參照選舉方案學生代表選舉的内容。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學代會召開周期為一年。如遇特殊情況,經常代會以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學代會正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通過并經學院黨委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常代會行使學代會所賦予的職權,對其負責。

第十八條常代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參加才能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學代會應于召開前至少一個月成立大會籌備工作組,負責大會籌備及會務組織工作。

第二十條學代會須有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學代會的選舉方法和表決須經全體代表過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對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決須以全體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一條學代會閉幕後,經學院團委審定,學生會主席團和常代會須向學院黨委和校學生會報告大會召開情況和新一屆主席團成員名單。

第二十二條經學院團委對前期籌備工作審查合法、合格後,學生會主席團和常代會應以書面形式聯合向學院黨委和校學生會遞交有關正式召開學生代表大會的請示。請示内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會議的主要任務及議程,代表的名額、構成意向及産生辦法,以及籌備召開會議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籌備工作機構的設置及其任務

大會籌備工作組須對照大會名額分配比例和産生方式,對代表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保證普通學生代表的比例。根據工作需要,常代會可從學生代表中抽調有經驗的學生組成若幹工作小組,如秘書組、學生代表及資格審查工作組、提案工作組、會務組、宣傳組等,分别負責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的有關事宜。

(一)秘書組

主要任務:

1、負責審議修訂學生代表權利、義務;

2、負責确定學生代表産生辦法、名額劃分、選舉流程;

3、負責籌備組内部的通知聯絡;

4、負責工作報告、講話稿、各次會議主持詞及其他大會材料的拟定、印制;

5、負責會議召開期間簡報、臨時會議材料的拟定、印制;

6、負責各次會議記錄、錄音工作。

(二)學生代表工作及資格審查組

主要任務:

1、負責監督各選舉單位選舉代表并受理舉報;

2、負責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

3、負責編制代表名冊,劃分代表團;

4、負責學生代表參會的聯絡、落實。

(三)提案工作組

主要任務:

1、負責學生代表提案的收集;

2、負責學生代表提案的初篩及統計;

3、負責優秀提案的評選及推廣;

4、負責學生代表提案的答複。

(四)會務組

主要任務:

1、負責大會會場及分團讨論地點的聯系、布置、協調;

2、負責大會證件、選票的印制;

3、負責紀念品贊助及其他經費聯絡;

4、負責校内單位的邀請及接待;

5、負責大會物品的采購、管理及分發;

6、負責禮儀組織等服務工作;

7、負責大會召開期間簽到、人數清點及報告;

8、負責大會召開期間的安保工作。

(五)宣傳組

主要任務:

1、負責大會的宣傳工作;

2、負責協助其他職能小組完成相關設計;

3、負責大會合照的聯絡、組織;

4、負責大會召開期間的攝影、攝像;

5、負責大會宣傳畫、宣傳标語、宣傳片的制作和推廣。

第二十四條常代會設主任團,由1名主任和若幹名副主任組成,均通過常代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産生。

第二十五條常代會職責和權利

(一)審議和批準由學生會主席團提名的學院學生會部長以上人選;

(二)審查學生會年度工作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學生會和主席團成員的工作,有權對學生會提出質詢,被質詢者必須予以答複;

(三)聽取學生會階段性工作彙報,審議和批準學生會工作計劃并就學生會重大計劃進行表決;

(四)常代會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提案,可形成對學生會主席的罷免案,提交學代會表決;

(五)如有特殊情況,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學院學代會代表提議,且經三分之二委員會委員認為有必要時,經院黨委、團委同意後,可臨時召集學院學代會;

(六)應聽取,收集對學院學生會工作和學院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在兩周内予以答複;

(七)組建下一屆學代會籌備委員會;

(八)解釋本章程并監督其實施執行,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提案

第二十六條提案是學生代表在廣泛征集學生意見,充分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學院發展和學生學習生活中存在的問題,依照規定程序向學院提交意見和建議,引導學生充分發揮主體作用,提升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徑。

第二十七條代表可以個人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

第二十八條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則提出,應包括案名、案由、建議或措施等内容。

(一)提案應圍繞以下五個方面提出:

1、教育教學方面。具體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師教學、教學基礎設施,教學課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長成才方面。具體包括學院文化建設、學生組織建設、學術能力培養、就業能力培養、學生獎懲等方面;

3、權益維護方面。具體包括心理健康咨詢、勤工助學等方面;

4、學生工作方面。具體包括學生組織建設、學生組織工作、學生獎懲等方面;

5、生活服務方面。具體包括住宿、熱水供應、醫療衛生保障等方面。

(二)下列情況不列為提案:

1、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行政規章制度有抵觸的問題;

2、不屬于學院職權範圍内處理的事項;

3、純屬個人的具體問題;不符合提案規範要求的。

第二十九條提案的處理

(一)大會提案工作小組對提案進行收集、審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學院學生會權益工作部門;

(二)學院學生會權益部門對提案内容進行分類,以工作建議和意見的形式遞交學院黨政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處,并對辦複進度進行跟進;

(三)學院學生會權益部門将提案辦理意見彙總整理後反饋給提案代表,同時将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提交大會籌備組提案工作委員會;

(四)提案工作小組在下一次學代會上就提案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向全體代表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學生會根據本規定,制定落實細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太阳集团1088vip學生會負責解釋。